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将采取系列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整合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减免税收,助力中小企业轻装上阵、走出“融资难”困境。
法律未禁止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单位都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允许以股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有权、专利等可以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放宽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可减免
整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落实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缓解融资难
按年新增担保额1%补偿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补贴是我市近年实行的有效措施,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共为989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52.23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将达2000万元左右。
我市将继续实施、完善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按照其每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偿。鼓励商会和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互助式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进行联保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