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二)、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二)、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二)、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三)、评审原则: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