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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制度
http://www.617w.com 2025/1/4 18:31:55 点击率:21

 一、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

 二、出口研发资金的支出范围:

 (一)项目费:指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二)项目管理费:指为管理出口研发资金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资料编制费,中介机构委托费、项目评审费、项目监督检查审计费及有关工作经费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出口研发资金总金额的5%内提取并安排经费支出。

 三、申请出口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必要的项目研发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

 (四)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出口研发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创新性较强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产品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四)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符合国家新型工业化政策;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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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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