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 “‘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三年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市直(驻市)单位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形成合力抓项目、强工业、促赶超、争进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奖励对象
市直(驻市)单位(附后)。
二、 考评奖励原则
1、突出引进工业项目,做强工业经济;
2、突出做大支柱产业,做强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放开发区主产业主平台;
3、突出考评激励,充分调动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
4、突出创优发展环境,倾心尽力服务项目建设。
三、考评奖励范围
考核奖励按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服务两个类别考评:
1、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当年新引进开工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
(1)列入考评奖励范围的进资有:
①工业项目;
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③文化旅游项目;
④商贸物流项目;
⑤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⑥退城进园项目扩大部分固定资产实际进资;
⑦技改扩能项目;
⑧总部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