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出走下落不明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李丽红与被告黄国文离婚。
2004年上半年,李丽红与黄国文经姐姐介绍相识、恋爱。2008年 4月 3日双方在上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一般,2008年 7月 6日生育一女孩。2010年春节过后黄国文到外地打工。从此,黄国文下落不明,至今未与妻子联系。李丽红遂以黄国文不照顾家庭、不珍惜夫妻感情为由起诉,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丽红与黄国文虽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前期夫妻感情一般。但黄国文下落不明已满 2年以上,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应认定为李丽红与黄国文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李丽红要求与黄国文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两人的女儿的抚养问题因黄国文下落不明,并且李丽红自愿要求抚养小孩,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考虑,由李丽红抚养为宜。李丽红自动放弃应由黄国文承担的抚养费,法院亦尊重其意愿。遂对李丽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简顺民 晏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