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现的八种情形,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通知》要求,对于出现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这八种情形包括:现场安装使用达到最大独立高度时;距上一次检验检测期限满一年时;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经过改造或大修后;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