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之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有提速迹象。
根据环保部12月10日的通报信息,环保部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下称《公告》),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
此前的12月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环评机构去行政化的最后期限,要求现有环评机构中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时称,发布上述相关文件,是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表示,环保部的审批权具有特殊性,事关社会和环境安全,应谨慎下放。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由于自身环评人力有限,环保部下放部分项目审批权,有助于其提高对重大项目审批的效率。但环评需更多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通过利益方的参与和监督去解决环评流于形式的问题,提升环评决策质量。
再下放25个项目审批权
上述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环保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等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同时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
赵章元称,一些公益性的、轻污染项目审批权下放给省一级环保部门问题不大,但他对煤炭、化肥、聚酯等项目审批权的下放提出质疑,认为这类项目即使体量小,污染并不轻,建议环保部此类项目审批权下放仍需谨慎。
根据《公告》,下放审批权的25个项目中有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钾矿肥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
赵章元称,环保部在几年前已下放过一批项目审批权,“后果很不好,放开了大的污染源,已造成相当大的环境损害。”
与其他审批权不同,环保审批权有其特殊性,环评审批对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稍有不慎会造成环境损害。赵章元建议,相关保障措施应走在审批权下放之前,不能等审批下放后造成环境损害再去弥补。
据悉,环保部目前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并将对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
推进环评机构市场化
上述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在建设项目环评日常管理中,“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环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我审批过很多项目,环评报告问题很多,经常性会出现报告相互抄袭现象,有的报告连地名都没改。”赵章元称,环评机构与企业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联系,企业付费多少跟环评质量有很大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环保部门在环评上的不作为现象近年来越发突出,导致环评存在很大漏洞。
2013年以来,环保部已多次通报批评一些环评机构,多家严重违规的环评机构被取消资质,几十家存在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被予以限期整改和警告,几十名环评技术人员或被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或被撤销环评岗位证书,或被通报批评。
大部分环评机构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又隶属当地政府领导,在地方经济发展利益驱动下,环评机构难以真正做到客观、独立的判断。马军表示,这也是外界对环保部下放审判权的担忧之处。
环保部《通知》要求,现有环评机构中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体制改革。
马军称,国际上,环评也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操作,但其有制约方法,除了行政监督,实际上还依靠社会监督,包括环评机构的同行评议机制。中国环评机构往市场化发展,必须有充分信息公开下的公众参与。
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主任王里奥表示,把环评机构往市场化方向推,主要是解决利益相关性和公平性问题,但环评机构肯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值得高兴的是,环保部已要求环评报告全文公开,这让环评信息公开迈开了一大步。”马军说。
上述《指南》要求,公开环评报告全本、政府承诺文件、批准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全文,以及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等。